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什么要求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一,这是加强文艺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要求。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必须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第二,这是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要求。目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唯票房化等现象时有出现,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国有文化资产流失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解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指出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国有文化企业属于公益类,应该坚持把服务社会放在改革首位。
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要久久为功,因此要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指导意见对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提出具体举措,目的就是“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
评价考核往往深刻影响企业的运营,甚至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应建立相匹配的评价考核体系。而引导、规范企业的行为,让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指导意见提到,“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另外,全社会还要营造良好氛围。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良好文化的崇尚,可以激发文化企业创作优秀作品的热情。另一方面,文化企业坚持“两个效益”相统一,扎根人民、贴近人民、面向人民,就更能得到广大受众的支持。通过相互影响,最终形成良性循环,为企业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奠定良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