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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从疫苗事件看非法经营罪(图文)

时间:2016-04-07 15:37:48  来源:中国企业文化传播网  作者:古全民 崔永华

本网讯 近日,公安机关破获的涉案价值5.7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案经媒体广泛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该系列案波及20多个省市,涉案人数多,涉案非法疫苗数量大。犯罪嫌疑人庞某卫及其女儿孙某早在2015年4月就被警方查获。警方已向各地药监部门发出协查通报,各地也已根据涉案的疫苗批号组织回收或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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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疫苗事件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

一、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具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而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何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三、《刑法》对非法经营罪有哪些规定?

由上述可以得出,经营疫苗应当获得许可,如未经许可经营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司法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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