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4年,某百货公司无端辞退其员工王某某,并拒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双方交涉无果后,王某某来到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决心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援助中心在了解了王某某的情况,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后,把案件指派到了德州开发法光法律服务所。
接受指派后,法光所主任杨丽华会见了受援助人王某某,详细了解了案情。在得知因王某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该百货公司拒绝承认曾与王某某有劳动关系的情况后,杨主任深入调查取证,发现了王某某存留的公司发放工资的信封及工作期间双方的两次通话录音,后又成功调取到了该百货公司记录着王某某考勤记录的考勤表。办案人员还将收集到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物证及其他证材全部按顺序编号制成了证据清单,形成了清晰完整的证据链。
法庭上,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百货公司不得不承认了与王某某的劳动关系,但却对有关事实百般抵赖,并伪造了虚假的公司管理制度,试图将所有责任都推卸到王某某身上。但公司伪造的假证据因与真证据相互矛盾,与事实不符,在法庭质证环节未被采纳。最终,在代理人有理、有据、有节的辩论下,人民法院认定百货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做法触犯了《劳动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非法用工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她,劳动者一般处在弱势地位,特别是一些困难群众,他们在用工方的强势面前,通常是默默忍受。而法律工作者精心办理每一个援助案件,在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逐步让困难群众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走向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