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派
取消最低消费
是为了不浪费
@您好惠州:支持禁设最低消费。
@416930534:取消最低消费只是为了不浪费。如果吃不了还点那么多,是否有点浪费?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
反对派
新规定下商家
经营举步维艰
@淡水河边:下次我去家路的包厢点碟花生米,慢慢叹,看他收我多少钱?!或者跟哪家店有仇的话,叫上一帮人,把所有包厢坐上,每人只点一个包子!本来餐饮业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现在出台这种规定,叫商家们怎么经营下去,从业人员还不失业啊?!
中立派
客人自主选择 无需行政干涉
@转了一圈:无所谓吧,一般所谓的最低消费也不会设太高,只是控制一下运营成本。总不能一个十几个人的房间让四五个人坐,只吃了两三百元,人家生意做不了啊!
@cpwon:其实这事情也很难怪酒店从业者,总不能只有一个客人来了,点了个青菜白饭,也要占据酒店最漂亮的大包厢是不是?也不可能让客人都到齐了,请客人先点了菜,然后再来合理安排进包厢或坐大堂对不对?这事情就没有必要强制要求,对于这种具有充分竞争的行业,只要酒店事前向顾客明示,客人是完全可以用脚投票的。飞机也有分头等舱经济舱,这个事情没有必要采用行政手段干涉太多。
消委会
若发现最低消费现象可举报
记者就“遇到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时如何维权”的问题,向惠州市工商局发出了采访提纲,但对方以“负责人去开会”为由,未接受记者采访。
随后,记者拨打惠州市消委会咨询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低消费等行为已被明文禁止,市民若发现这类情况,可向消委会投诉,也可向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投诉。“消委会只是作为协调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具体处罚还是要由工商部门执行。”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权益遇到损害,消委会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协调。
律师
建议先投诉 无效再向法院起诉
广东省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环钦表示,该《办法》属于一个行政规章,是对餐厅包厢消费的一个行政规定。“如果市民发现餐厅有最低消费,则属于违法,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直接起诉。”但曾环钦建议,首先采取投诉方法维权,如果投诉解决不了问题再进行起诉。
曾环钦认为,从公平消费的角度来讲,无论在包厢消费还是在大厅消费,消费者都需要得到平等的待遇,因此包厢收服务费是不合理的,而商务部出台这个法规是合理的,相信以后商家会根据新规作出新的调整。
法律链接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第二十一条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