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台县全昌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昌公司”)因遭凤台县凤凰镇政府强拆而致使厂里百万财物被毁,在投诉无门与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全昌公司向媒体投诉。本以为该事件在媒体的曝光和监督下能够引起凤台县相关部门的重视和积极处理,但全昌公司却因凤凰镇政府针对报道发布的一篇公开《声明》而再度陷入困境。
当记者质疑既然政府曾经对媒体承认强拆行为有过错也同意赔偿,但为什么没有追究强拆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时,相关部门却相互推诿,开始踢起了“皮球”。
非法强拆岂能拿钱了事
今年四月,《中国联合商报》就安徽凤台县凤凰镇政府涉嫌采用非法手段强拆全昌公司违建厂房,导致巨额财产被毁一事进行了报道。
报道称,2012年5月23日,时任安徽省凤台县凤凰镇副书记周一楠带领八十多人组成的拆迁队,统一穿戴钢盔迷彩服,在凤台县市容管理执法大队和凤台县凤凰镇派出所的参与下,对全昌公司进行了强制拆除。在当天强拆前,全昌公司要求把堆放在企业厂房里的价值百万的铝合金防盗门窗和设备都搬出,镇拆迁队却对此要求置之不理而致使厂房内的财物全部毁坏。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强制拆迁造成全昌公司堆放在厂房内的财物损失超百万。
在该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后,凤凰镇政府在网络进行了公开《声明》称,“凤台县全昌工贸有限公司相关厂房为违法建筑,我镇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在拆除前,镇政府按程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多次主动协商沟通,但该公司提出脱离实际的、过分的补偿要求,拒不配合拆迁。对因拆迁造成损失的物品种类、数量、价值,镇政府与该公司在认定上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财务损失赔偿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
从表面看,凤凰镇政府的《声明》将强拆厂房和造成纠纷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向公众告知政府解决问题的态度是积极合理的,但全昌公司认为:“《说明》回避了三个重要的事实:一是该违法建筑的存在是因为政府行为形成的;二是在强拆当天,公司人员曾要求将厂房内的财物搬出,政府对此不予理睬;三是对于强拆造成的巨额财物损失,将责任完全归结于公司,而推卸了政府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据全昌公司介绍,该建筑是2009年凤凰镇政府在未取得任何土地使用手续的前提下进行公开招商引资,全昌公司与政府达成协议后,全昌公司才盖的厂房,并且每年向政府缴纳了土地租金。“这与私自盖建违章建筑有着本质的区别。”全昌公司表示。
对于凤凰镇政府的《声明》,全昌公司认为,“凤凰镇的《声明》内容掩盖了凤凰镇政府事先违法违规允许全昌等公司盖厂房的事实,回避了强制拆迁当天全昌公司要求主动将财物搬出且对该损失负主要责任的人至今未被处理还被提拔的真相,以达到欺骗网民、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政府部门相互踢皮球
在政府执法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巨额财物损失,到底该由谁为损失负首要责任?全昌公司可以对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但国家公职人员故意违规执法,致使公民巨额财物损害的行为,相关责任人是否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带着相关问题,本报记者再次来到安徽凤台县进行采访。对于凤凰镇违规强拆一事,凤台县政府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财产赔偿问题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所以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对于公务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是纪委部门的相关职责。”
但是,当记者准备采访凤台县纪委时,其纪委书记吴俊平却拒绝了记者采访。
同时他却告诉记者:“对于政府拆迁的相关问题不归我们纪委管,具体事件还得政府来负责解决。涉及到相关公务人员违法办案行为,一是公安部门的事情,二是政府认定有违纪行为,我们纪委才可参与调查。”
接着,记者辗转试图联系凤台县县委书记李大松。当年,在李大松还是凤台县县长时,就对该事件进行了批示。可李大松以“正在开会”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让记者有什么事情找宣传部。
对此事件,中国政法大学刘湘教授认为:“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就此申请国家赔偿。但对于政府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违法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并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还可能触及刑律,构成渎职犯罪。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相互踢皮球的现象,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建议当事人逐级向上级反映,并对政府滥用职权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刘湘认为,该案件一旦追究起来,上述相关部门责任人将难逃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