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实施后,首起环境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宁沪高速公司噪声污染案将于5月6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也引起环境法学专家的高度关注。
2013年1月1日,将“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写入法律的新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依据这一法律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没有一起通过法院审查。
据环保部直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介绍,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不同法院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被拒绝受理的唯一理由是主体不适格。
专家表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确实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但既然新民诉法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主体不适格就不应该成为法院不受理的理由。
“无锡市中院敢于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值得高度关注,这将对各级法院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一位环境法学专家表示。
环境法学专家希望各地法院大胆借鉴无锡市中院的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或许就要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