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中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破除计划经济起步的。打破公有制的一统天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就成为了必然选项。这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因为公有制被视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就导致了“姓社姓资”的一些质疑。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产生了。这个理论的核心要点是:我国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落后,所以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恰恰是为了并有利于加快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提高了才能进入更高标准的社会主义阶段。而且最初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主要是个体户,无非是小商小贩小作坊小工厂,这对于克服短缺、满足社会需求起到“拾遗补缺”(当时的定位)的作用,影响不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属性。
作为改革开放之初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创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有效地统一了党员、干部和民众的思想认识,使改革得以有效向前。在这个过程中,民企逐步发展壮大,从最初的炒瓜子、制衬衣,到竞争性领域的全覆盖。而党对民营经济的肯定,也逐步提高。从最初拾遗补缺的“有益补充”,到后来确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起,构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有效开拓了民企发展的空间,与此同时,也没有改变“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提法和相应现实。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也预留了需要进一步说明和解释的空间:既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是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由于生产力还不发达,那么以后呢?特别是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国力也空前强盛,民企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又何在呢?而社会主义一旦度过了初级阶段,对非公的经济成分又将采取怎样的政策?
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悬念,导致一些人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今天提高了嗓门重提社会主义社会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说什么要不忘初心、创造条件来准备消灭私有制(当然是指民企)。
我们重温《共产党宣言》,不能忘记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的一个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同样重要的论断: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这当然更加包括社会主义时期在内。这也是共产党人根本不能忘记的初心。由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是消灭了商品经济的,所以他们用了“社会产品”的概念。在目前阶段,我们用“社会财富”来替换不会有什么错,与现实也完全吻合。因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就是要彻底改变广大劳动者受压迫被剥削的命运,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我国40年的改革伟业空前地实现了这一目标。民间拥有财富已是普遍现象。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据此一条,就足以证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虽缘于并始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并不限于及止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时期党号召全民创业创新,也正是依据这样一个重要的现实。创业创新很重要的一个形式和途径就是要创办各类企业。而实际上在我们祖国经济蓬勃发展的热土上,每天都有许多新的企业在产生。
再深刻的理论和再精细的分析,都无法改变这样一个简单事实:无数新成立的企业是私人出资、私人拥有产权亦即一些人所声称的属于私有制的民企。即使混改了,产权关系上公也还是公,私也还是私。而农村集体经济则基本稳定在家庭承包的平台上。其中的经营能手即承包大户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恰恰是产出了私营经济以及以私人产权为前提的合作经济。这样一种党的农村政策稳定了几十年所产生的自然结果也值得尊重。
只要允许民众创业,大量非公的民企必如雨后春笋般生生不息。而民企的不断优胜劣汰,也是我国经济具有非凡活力的有力保证。
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和逻辑足以说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就不但是党的一项基本政策,而且首先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也因而成为了我们国家长期不会变而变了就会犯错误的基本经济制度。
当然,主张对民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理由,是民企剥削劳工。这个问题只要认真执行《劳动法》等相应法规,政府加强监管,打击恶意欠薪等不法行为,劳动者的基本收入、相应的劳动保护、社会福利等基本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只要不抱偏见,民企中劳动者的经济地位与国企中的职工没有原则差别。
4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对上述问题做出了明白无误的回答,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局面。这恰恰是党、国家和人民万万不能忘记的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