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尝试原则导向,对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营提出八条通用原则;二是进一步强化全员合规,厘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合规管理责任;三是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基本标准;四是强化合规负责人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同时提升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要求;五是改善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采取措施维护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考虑到行业落实有关制度、人员方面的要求需要一定时间,《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和系统,实现合规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严格选任合规负责人,切实保障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通过合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优化,促使行业真正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国泰君安证券总裁王松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强调合规是券商的生存基础,也是秉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的体现。他认为,新《办法》有如下特色:一是厘清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和合规负责人的合规职责,建立更富有成效的考核问责机制;二是体现了全覆盖的特点,券商的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都要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当中;三是对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提出明确要求,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保障其履职尽责。
“作为一家在H股上市的大型券商,国泰君安已经建立了合规、风控为本的企业文化,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为券商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王松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