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政府急于发展经济,选择重点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但却往往误入歧途。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比如说大建高尔夫球场,大打文化休闲牌,大打奥林匹克、体育文化牌,其实都是为了让高尔夫球场等项目起到带动作用,在周围盖房子卖房子,从而把荒山野岭也利用起来,这本质上走的还是一条房地产发展模式。
第二种情况是,许多地方政府搞文化产业更多的是以开发园区和工业园区的思路来搞。这种搞法首先想到的就是圈一大块地,建一个文化产业园,然后再招商引资引进一些企业,园区建起来了,企业引进来了,能多点税收,这个园区就算建好了,也有政绩了。
其实,文化产业和其他产业不一样,发展文化产业的关键点不在于一个地方的硬件设施建设得多好,而在于地方政府能不能提供一个宽松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也就是说,政府越是不干预文化产业,那么文化产业就会发展得越好。比如北京市的798艺术区,还有通州区宋庄的画家村,原来就是一块快要“死”掉的地,一些艺术家过去了,相关的创业企业也过去了,在没有地方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显现出了活力和生机,最后活得非常好。一旦地方政府干预文化产业的发展,甚至在本质上把相关项目当作房地产项目运作,反而就把这些项目做死了。
随着中央层面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工业项目不能再上了,也不能扩大规模了,所以许多地方政府都瞄准旅游、文化和服务业等低污染、低能耗的产业,并把这些产业提到“强市”“强省”的战略高度,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许多地方政府的思路还是把文化产业当作工业项目甚至房地产项目运作,这注定是要失败的。
举例来说,一些民间的习俗和传统,如何变成一个省份或者一个城市的特色,通过这个特色优化发展环境和产业环境,让更多的有实力、有创意的人们爱上这个地方,愿意来这里生活、创业,我认为这才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正确思路。
譬如福建沿海的一些小城镇,当地民众喜欢到一些庙里烧香满足愿望,烧完香以后还要唱一台戏还愿,这台戏可以在街边唱,也可以在舞台上唱,这其实是一种非常有生命力的传统习俗。但是这种很有生命力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城市中已经没有立足之地,原生态的那种村落里的戏台都已经没有了,民众只有在街边非常局促的角落里唱戏。如果能把这样的一种很有生命力的习俗变成一个城市的特色,地方政府可以规划这个城市的公共空间,让类似的活动可以自由发展,而不是将之放入一个文化园区处理。这样来保护文化、发展文化产业,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这些传统习俗就可以增强这个城市或者地方的特色,成为这个城市或者地方的软实力,从而带来经济效益。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到处搞文化产业园,把文化产业当作工业项目、房地产项目来运作,不仅会引来恶性竞争,也往往会流于形式,对文化环境和产业的培育也是无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