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处分办法
承包商事故视同企业内事故处分
近日,集团公司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处分办法》,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严肃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件)的发生。办法对规范内容、处分原则、事故等级和企业分级、处分内容、加重处分、处分实施程序等进行严格规定,
办法规定,承包商事故视同企业内事故处分。在工程建设、检维修、油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对甲方进行问责外,如果乙方是集团公司所辖工程企业的,还将对乙方进行问责,实行甲乙方“双问责”。
办法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并一一对这些事故的处分进行严格规定,对事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等导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将进行加重处分。(石萱)
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具有石化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
近日,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管理制度化、现场目视化、作业标准化、施工规范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全员安全行为,建设具有中国石化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促进公司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
意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实施方法、具体要求等六个方面内容。意见要求培育先进的安全价值观和理念,夯实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建设行为安全文化,不断提升全员的安全素养,完善安全物态文化,不断夯实本质安全基础,完善安全管理文化,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