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经厦门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是详细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全面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旅游观,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的定位,大力实施美丽厦门发展战略,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突出厦门特色,重点打造海峡旅游、商展旅游、休闲旅游、滨海旅游和文化旅游等五大品牌,激发旅游发展活力,大力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围绕旅游要素,延展旅游消费链条,推进我市旅游经济从规模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把我市建成区域旅游中心城市和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到2016年,全市接待境内外游客65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达 890 亿元,旅游会展产业链突破千亿元大关;2020年,力争接待境内外游客达1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达138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三)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发展。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大旅游”统筹发展。着眼于岛内外各区的自然禀赋、历史人文积淀与特色,以及适应生态环境承载力的要求,科学编制厦门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和邮轮旅游、滨海旅游、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统筹旅游全域化发展,推进岛内外旅游一体化。在厦门城市“多规合一”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的发展需要。
(四)全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把智慧旅游和全域化旅游有机结合,加强智慧旅游顶层设计和系统化建设,提升旅游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的智能化水平,推动重点景区、游客集散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的无线网络全覆盖。以游客体验为中心,将政府的公共服务基础建设与企业的市场化开发机制有机结合,加快建设旅游公共服务综合数据平台(旅游大数据中心)和全市旅游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推动建立社会公共数据和旅游及相关部门数据合一的旅游数据资源库。探索设立智慧旅游产业联盟和产业基金,推动智慧旅游的应用与企业发展。重点培育若干家有发展潜力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等业务,支持开发内容丰富多样、运营模式灵活、适应游客体验需求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应用产品,逐步建立智慧旅游服务、智慧旅游管理和智慧旅游营销三大体系,提高我市旅游产业现代化和服务管理水平。
(五)全力打造国际旅游名城。建立和完善旅游宣传推广营销体系,统筹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高标准策划富有创意和特色鲜明的厦门旅游主题品牌体系。加快旅游国际化步伐,积极实施“走出去”旅游国际精准营销战略,拓展旅游国际化发展空间,在亚洲、欧洲、美洲和澳大利亚等我市重点客源地区设立厦门旅游会展代表处,充分利用中美省州旅游局长发展对话会议和重大国际性旅游会展业展会等平台,建立常态化旅游国际营销机制和国际营销网络。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策划“海丝”主题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吸引“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游客来厦旅游。规划设计厦门和东盟、中东邮轮母港互为母港的邮轮航线以及厦门至“海丝”主要节点城市的邮轮精品航线,逐步构建东南亚、台港澳邮轮旅游圈,将厦门打造成“海丝”旅游枢纽城市。推动开通厦门到北美、澳大利亚国际航空线路,用好用足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厦旅游,扩大入境旅游市场份额。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争取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
(六)加速旅游会展深度融合。围绕打造旅游会展千亿产业链的工作目标,加强旅游会展的资源与营销整合,围绕优势产业策划更多展会,并将会展申办组织与旅游宣传营销有机结合,将精品旅游产品和大型会展相结合,积极发展会奖旅游,推动形成以会展带动旅游、以旅游促进会展的良性互动模式。落实我市会展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发展大型会展综合体、会展旅游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会展四期,引进成规模的国内外展会,培育服装时尚、健康产业等专业展会。引导和鼓励旅游饭店完善会展接待设施,提升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接待会展活动的专业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国际会议旅游目的地城市。
(七)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旅游发展。抓住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机遇,吸引台湾龙头旅游企业到自贸试验区内落户。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在厦门执业,支持在厦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厦门执业。研究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旅游会展活动平台,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举办两岸展会。推动实施旅游便利化措施,重点解决在口岸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等方面的政策难点。鼓励和推动旅游金融创新,开拓适合旅游业特点的对外投资、融资、并购多种渠道,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八)持续推动对台旅游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在厦门设立两岸邮轮旅游产业发展实验区。充分利用台湾金马澎地区对大陆游客实行落地签的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公安部授权我市为暂住人员赴金游全面启用一次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简化和便利游客由厦门口岸赴金马澎旅游的手续办理。争取和用足用好对台旅游先行政策,包括从厦门口岸登乘邮轮赴台游的非厦门籍人员按照省外来厦暂住人员赴金游模式办理赴台通行证等相关政策;对持有效台胞证的台胞在厦落地72小时免签注,并将五年期台胞证受理范围由金马澎地区居民扩大到台湾本岛居民;我市赴金游组团社可以跨省与省外旅行社联合在当地招徕赴金游客源,或率先在海西20个城市实行该项政策等。
(九)着力发展滨海休闲旅游。推进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研究制定邮轮旅游出入境便利化政策。利用交通运输部在厦设立邮轮经济试验区为契机,重点培育我市邮轮旅游市场,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培育和发展本土邮轮,打造邮轮产业链,并有序推进无目的地邮轮旅游(公海游)试点。大力发展游艇、帆船旅游和厦漳海上旅游,鼓励开发环岛游、串岛游、海上夜游、近海游、低空飞行旅游等项目。充分利用厦门国际海洋周等活动,推动海洋旅游产品和装备创新发展,扶持游艇、房车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创新发展绿道旅游,强化岛内外绿道网的旅游功能,加快培育绿道旅游休闲市场。引进建设希尔顿、香格里拉酒店等一批高端主题文化类特色精品度假饭店。
(十)推动扩大区域旅游协作。增强我市旅游带动辐射和集散功能。推动厦漳泉旅游同城化,扩大同城旅游消费。应对高铁旅游,加强与闽粤赣十三市、闽西南五市、长三角、珠三角城市间区域旅游合作,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在品牌培育、宣传营销、质量提升、人才培训、智慧旅游和项目投资等方面密切合作,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以厦门为中心城市的海峡西岸旅游经济圈。加强与福建土楼、武夷山、湄洲妈祖、大金湖等品牌的协同,强化区域旅游合作战略联盟,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加大我市省市际旅游车辆的投放,确保区域旅游交通能力供给。
(十一)构建环海峡旅游经济圈。充分发挥对台前沿平台作用,加强厦台旅游交流合作,打造对台双向旅游黄金通道。支持两岸旅游服务机构深度开发包括邮轮旅游在内的“一程多站”旅游产品,策划推出一批双向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开展两岸联合宣传推广,以海峡论坛、海峡旅游博览会、海峡两岸文博会等活动为平台,密切两岸旅游会展、节庆活动的互动。鼓励台湾更多县市来厦设立驻厦旅游办事处或代表处,鼓励台湾各县市有代表性的旅游行业协会来厦设立代表处,并予以政策扶持。探索与金门开展旅游深度合作,加强厦金旅游协同联动,做大做强“厦金游”品牌并延伸到澎湖,提升“海峡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
(十二)逐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市旅游的便利性和服务能力,实施旅游基础建设“五大工程”:一是旅游集散中心工程。加快推进全市旅游集散中心体系规划建设,不断完善观音山旅游集散中心、火车北站旅游集散中心的整体功能,着力打造成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加快推进海沧嵩屿、和平码头、同安、翔安旅游集散中心和东渡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等,完善旅游换乘、购物、票务、信息服务等集散功能。二是旅游景区通达工程。推动“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建设,通往3A级以上景区道路要有三级以上公路标准。逐步完善动车站、机场、码头和重要交通节点至主要旅游景区之间的旅游公共交通,重点开设至岛外景区的公交线路、旅游专线及景区间直通车,构建便捷舒适的旅游交通体系。健全涵盖全市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内的旅游道路交通指引标识系统,并适当将部分景区(点)纳入一般道路交通指引系统。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中增加旅游服务功能。三是旅游露营地建设工程。编制厦门市露营地发展规划,探索率先制定露营地地方规范。以特色景区或重点乡镇为依托,规划建设不同规模和标准、形成体系的汽车自驾营地、房车露营地等,提供生活服务、车辆服务、安全保障服务、休闲娱乐服务等。四是旅游休闲街区工程。规划建设10个集休闲、娱乐、购物、餐饮于一体的特色旅游休闲街区,扶持开发旅游文化商品,发展旅游购物和餐饮消费,提高游客人均消费水平。重点推动闽南古镇、集美嘉庚文创旅游休闲街区、海沧台湾风情街、同安浦头风情小镇、翔安大嶝小镇等项目的建设发展。五是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提升工程。争取到2017年底,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50座以上,通过政策引导和标准化规范等手段持续推进,实现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区等的厕所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十三)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加强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文化、宗教、节庆旅游。深入挖掘嘉庚精神丰富内涵,推出华侨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梳理我市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宗教旅游产品;举办厦门中秋旅游嘉年华、郑成功文化节、保生慈济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龙舟文化节、孔子文化节、福德文化节等具有闽南特色文化的旅游节庆活动,打响厦门文化旅游品牌。开发诚毅科技探索中心、神游华夏厦门园、灵玲国际马戏城二期、枋湖闽台文化旅游产业园等一批文化旅游精品项目。二是加强旅游与农业的融合。大力发展都市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工程和精品提升工程。到2017年,每年开发建设3-5家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点),每年推动创建1家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和3-5家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鼓励、扶持和规范岛外各区家庭旅馆发展。三是加强旅游与其它产业的融合。挖掘工业旅游的科技与文化内涵,建设一批工业旅游特色项目。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推动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校建设修学基地,吸引国际大学生及东南亚、港澳台等地青少年来厦修学旅游,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研学旅行相关业务。推动发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鼓励规范建设以接待老年游客为主的老年旅游公寓。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景区门票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户籍限制。鼓励开发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项目,加强与台湾医疗旅游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知名医学科研机构或顶级健康管理机构,发展医疗旅游。
(十四)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强化旅游法治建设,修订《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通过规范家庭旅馆(民宿)的管理鼓励和推动其发展,健全我市地方旅游法规体系。加强各区旅游部门和旅游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增加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动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公安、交通、市场监督、质监、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不良竞争行为。建立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旅游失信行为记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对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坚决惩治旅游不文明行为,与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涉旅企业联动,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各类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持旅游行业各协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维权、服务、自律、交流、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旅游行业监管水平整体提升。
(十五)加快落实国民休闲纲要。全面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制定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并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春假,为家庭带薪休假出游创造条件。
三、机制保障
(十六)深化旅游综合改革。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研究全市旅游重点工作,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高位推动和综合协调。建立我市旅游会展发展指标体系和专项督查考核制度,明确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推动形成综合协同发展旅游会展经济的良好意识和氛围。理顺旅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整合开发、旅游环境改造提升、旅游市场推广宣传、旅游行业标准规范、旅游公共服务保障以及旅游安全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建设项目的多部门联合预审机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融入旅游要素,特别是在景区、饭店和海上旅游等项目规划论证和建设中,要充分征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组建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旅游饭店协会、旅行社协会、景区协会、乡村旅游协会等行业组织。将2A级景区评定权和外地旅行社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权等相关业务下放至区级旅游管理部门。
(十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培育旅游龙头企业,推动骨干旅游企业的资源重组和资本运作,打造全国知名的“厦门”字号旅游企业。鼓励和支持我市旅游企业在厦门市以外地区设立分社和拓展旅游业务,积极引进外市、外省旅行社来我市设立分社。着力在旅游招商引资上下功夫,吸引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厦设立区域总部、营销中心,吸引各类资本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大力扶持品牌信誉高的饭店、旅行社发展。
(十八)依法推进景区管理。以鼓浪屿综合整治提升为契机,理顺景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景区行政管理与景区资源开发运营相协调的新机制,促进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建立完善景区门票预约制度,落实《旅游法》关于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控制的相关规定。推动我市景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扩大A级景区覆盖面,推动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提升工程。对于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进一步搞好景区(点)文明旅游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十九)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研究新形势下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旅游宣传推广、市场开发、规划编制、人才培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争取国家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推动设立旅游、会展产业基金或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旅游业发展。通过资产运营平台,同时引进社会资本,成立项目运营公司,实现旅游产业发展与危旧改造、片区改造、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市井老街景观美化等相结合。
(二十)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海域使用权抵押、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抵押等多种贷款抵质押模式,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旅游、会展安全责任保险和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
(二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海纳百川”旅游人才计划,按照《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顾问咨询服务专家组,加强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开发智力支持,实施旅游高级人才孵化计划,提升我市旅游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编制《厦门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优化旅游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导游薪酬制度,落实导游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的合作,建立一批我市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各区、鼓浪屿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旅游行政管理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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