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山东陵县陵城镇的张某与韩某协议离婚,婚生子张某某由韩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韩某再婚后,想给孩子改姓名,又担心被前夫发现后不再给孩子扶养费,于是来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律师耐心向韩某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若张某以孩子被改姓为由不给扶养费也是不对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无论孩子跟谁的姓,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律援助律师提醒,离婚后孩子改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这既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若确因更改,需和孩子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出具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到公安户籍处进行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