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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一司机驾好友车接电话造事 车主起诉获赠11万多

时间:2014-01-12 20:26:20  来源:中国企业文化传播网  作者:曹仁昌 王海荣 马世利

本网讯 20131029日,宁津县一位30岁的司机李某驾驶着好友张某的一辆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08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无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因为女朋友来电话,李某边开车边接电话不小心和在前顺行停车(因前方有车等候转弯)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造成杨某车辆严重受损。此案经宁津县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对这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车主张某聘请了宁津县保店法律服务所的主任宋志远担任代理人,一纸诉状将肇事者李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此案原、被告经代理人协商后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发生事故后共造成张某的车辆财产损失以及鉴定费用等各项财产损失共计117290元,其中保险公司在强险限额内赔付财产损失2000元,余下的115290元应由肇事者李某赔偿。

案情点评:肇事者李某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驾车过程中违法接打手机酿成事故,赔偿了受害车主11万余元的的全部损失。当前驾校的学员爆满,也有好多刚刚走出驾校的新手司机。在此,奉劝各位驾驶机动车新、老司机朋友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除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驾驶证扣2分的处罚,酿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作者单位:德州市普法办  德州市司法局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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