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习主席的文化理念”系列专题  ◇游玩勃隆克沙漠,食宿裕都宾馆  ◇多媒体公关宣传/整合营销  ◇火!2016北京风痕“10+30=1800”网媒炒作推广方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资讯 > 财经

P2P网贷“七年之痒”亟待监管

时间:2014-09-16 15:11:54  来源:中国商业电讯   作者:

七年前,中国P2P网贷行业鼻祖、现在的大佬拍拍贷和宜信先后上线,标志着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正式启航; 

七年后,P2P网贷进入爆发式增长。据网贷第三方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P2P网贷平台约1200家,8月18日全国P2P网贷日成交额高达10.45亿元,再次刷新日成交总额历史最高纪录。而繁荣的背后却是:1200家P2P网贷平台中跑路、倒闭的就有150家,占据平台总量的12.5%。 

现在,我国P2P网贷行业内部监管缺失、跑路成风;外部银行、电商等竞争者蠢蠢欲动。面对如此“七年之痒”,监管机构坐不住了。 

监管细则迟迟不出 

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以致行业鱼龙混杂和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丛生是P2P的基本生态。七年间,监管层对P2P不闻不问,今年突然频频发声。就目前来讲,P2P已基本确定由银监会监管。今年4月份,银监会就划出了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我国P2P网贷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有目共睹,爆炸式的增长说明无限的发掘潜力和发展前景。但P2P平台蜂拥成立再大量倒闭,令行业监管尽快出台的呼声日渐高涨。从监管层面来看,央行和银监会对于P2P行业监管规则的研究仍在加速推进。 

虽说是互联网投融资平台,P2P模式在实际运作中是不折不扣的金融机构。但在政策上,对于这种金融创新形式,却是一纸空白。有业内人士透露,注册一个网贷公司,只要弄套模板,注册一个域名,找个第三方支付就可以上线。这显然是与其金融本质相悖。 

由于监管缺失,国内P2P网贷平台发展良莠不分,除少数规范运作的P2P网贷平台外,出问题的网贷平台大多未尽职核查借款人身份,未及时发现、默许、甚至有意设计同一借款人以多个虚假名义在平台上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权、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种种行径都需要行业监管快速落地来规范,但全国范围的P2P监管细则出台时间一推再推,从今年6月到8月,再到“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 

8月22日,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在2014年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再次给出了P2P监管的六条原则:第一,P2P机构应该是信息中介平台而非信用中介平台;第二,P2P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定的门槛,而且一定是实缴资本而非注册资本或者没有到位的资金;第三,P2P平台必须是纯粹的、独立的中介,不能经手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资金,这一资金可以交由银行托管;第四,投资人、借款人双方应当有明确的资金额度的限制;第五,特别强调对于专业人才的明确需求,包括有金融背景和互联网背景的专业人才;第六,严厉打击假冒P2P平台,这些平台不仅抹黑了整个行业而且造成了投资人的损失。 

李志磊表示,这六条原则只是一个范围,具体的意见须在不久的将来由银监会发布。   

监管政策他山之石 

野蛮生长的代价必将是全面洗牌。 

从7月份开始,央行向第三方支付公司、P2P网贷公司征求意见,为将要出台的《指导意见》提供思路。目前,央行也正在考虑建立P2P平台监管系统,由央行金融研究所、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和部分P2P机构参与的P2P评级结果,有望在近期公布。 

目前监管层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细则迟迟不出,从业者和投资人只能从四个月以来不断出台的各种原则来推测监管方向。P2P网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模式之一,市场可借鉴他山之石,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其他方面嗅出P2P监管的蛛丝马迹。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银监会和央行已经下发《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简称“10号文”),试图规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从靠近监管人士处获得10号文原文。从内容来看,10号文总共10条,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非常细致地对第三方支付和银行合作关系中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这样细致的规定是以往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合作中没有的。”深圳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高管表示。10号文对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来说,第一,进一步理清了各自的责任;第二,对合作中一些具体内容如身份认证、交易限额、风险监控等进行了细化,使合作双方有了可执行的细则;第三,进一步完善了此前监管中的一些空白点;此外,希望未来能对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责任进一步明确和清晰地界定,使行业能在有序监管中更好地发展。 

P2P监管突围寻路 

在没有准入门槛之前,仅仅花数千元就能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低成本的准入,让P2P成为骗子的天堂。 

在《法人》杂志主办、北京易通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2014 P2P平台法律和风控研究论坛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在会上建议,针对P2P网贷行业,建立一种成本更低、更有效率的治理方式,即“软法治理、柔性监管”。邓建鹏解释,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柔性缓冲带,监管机构应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业规范,并让其成为网贷业治理的首要规则,然后再制定国家法规这类刚性的“硬法”。“柔性监管是指政府的刚性指令不要直接对着市场主体去,通过社会组织、协会等传导到市场主体上去,在社会组织中协调沟通谈判。” 

此前,曾出现过“监管层欲对P2P行业进行牌照监管”的传言,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教授表示,发牌照的监管方式“不可取”。“我觉得应该给行业创新的空间,监管部门制定原则,明确哪些是不能干的。除了这些,其他就不用管,这可能是比较合适的监管方法。” 

对于P2P的监管,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此前公开表示,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他强调,从业机构应在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风险管理、IT设施、资金托管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 

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和自律,王岫岩表示,网贷平台自身也应重视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很多信息不透明,庞氏骗局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不透明。因此一定要重视信息披露。 

对于如何加强P2P的风控管理,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也表示,监管层可能会从信息披露制度和从业人员的背景两方面提出要求。“我们认为P2P行业应当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揭示风险。同时P2P企业有必要定期的发布报告,公司的结构、财务的风险,还有资本运营的情况都要公布一下。” 

信息披露成监管重点 

目前,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行业监管重点。 

作为业内首家发布信息披露制度的P2P网贷平台,北京易通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贷”)首席运营官康文认为,在对P2P网贷的监管范围中,信息披露占据重要位置。“由于P2P网络借贷流程的虚拟性和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突出,决定了信息披露在整个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处于中心和基础地位。只有确保信息真实、准备、完整、及时,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发挥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才能引导市场预期,才能及时充分地揭示和评估风险,提高P2P网贷行业的稳定性。” 

在2014中国互联网大会分会第二届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上,康文认为应该将P2P网贷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行业标准化制度的基石,同时建议监管层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对P2P平台管控的重要指导思想。 

据了解,易通贷《信息披露制度》在投资人知情权和借款人隐私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中涉及到80项分别针对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易通贷投资者保护委员会、开放日活动、投资人第三方机构考察来访等不同对象,进行不同程度的、有效披露的信息内容。行业知情人士透露,此前该公司就已设立投资者保护委员会、设立风险准备金账户、发布《自律制度》以及引入保险机构,确保平台规范运营和投资人资金安全,在风控安全方面走在了P2P行业的最前列。

最新信息

  山东跨界通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详细]

推荐信息

中国企业文化传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39152号-2
郑重声明:本网页面构造与内容设置全部为自主创意,如有模仿或雷同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