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湖北武汉一家服装商场推出“你脱光我免单”的营销活动,只穿内衣在店内购物的顾客可免单,可当场穿走一套价值千元的衣服,限100名。现场参加活动的有100余人,引来一场围观。同时,商家还邀请百位专业男女模特助阵,与参与活动的顾客一起进行“脱光”行动。
男性脱至上身赤裸,只穿底裤,女性脱至只穿内衣、底裤,这与比基尼餐厅、比基尼洗车、上海地铁上两名美女当众脱衣等如出一辙,都是以裸露身体为手段的 “身体营销”,借此炒作,挣取眼球效应。
这是商家打的促销牌吗?是。但谁又能说,这打的不是城市文明的脸呢?!尤其公休日,商场客流量较大,不少顾客是带着未成年的孩子去的,如此一幕,该是何等有碍观瞻,也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啊!
以前只是演员脱,也听多了演艺界的一脱成名,可那毕竟是为艺术而脱,是根据剧情的需要。模特大赛也如此,是为了选美。可餐厅里脱、洗车行脱、地铁中脱、车展上脱、服装店脱,算什么呢?只能是低俗,是为钱而不择手段。真不敢想象,此风不刹,脱风之盛,将会泛滥到何等程度。
如果说餐厅里脱、洗车行脱、地铁里脱、车展上脱还是小众,还只局限于专业模特,那么,武汉这家服装商场导演的“群众演员”上阵,就显然是对 “脱”的推波助澜和骤然升级。不仅视觉场面更大,而且扩展了“脱”的外延。
为了一件价值千元的衣服,竟然有那么多的妙龄女郎,毫不犹豫地加入、趋之若鹜地排队、不顾羞耻地脱光,将自己身体的隐私部分,暴露在大庭广众和众目睽睽之下。虽然底裤是个人的,但社会底线是大家的,岂能如此随意跨越。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企业人士而言,起码要做到守法经营。而商场导演脱衣秀,不仅是搞低俗商业活动,是对公众趋利思想的利用,更涉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社会公共道德和个人行为规范。同时,也显然是对《广告法》的违反。因为按照《广告法》规定,凡举办经营促销活动,必须通过备案审批获得许可。而诸如此类的恶作剧,显然属于违禁。
企业同样需要建设企业文化。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
营销活动也是企业文化的体现。所以,对企业而言,习近平这段讲话同样适用。不能以低俗哗众取宠,更不能让欲望突破底线,为扩大市场影响而不择手段,为攫取商业利润而不计后果,公然挑衅社会的公德建设、文明秩序和核心价值观。
再者,以“脱”促销的盛行,也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当下人们行为的功利化、追求的物质化,必须加以引导和规范。同时,也把一道考题摆在我们面前:越来越凸显的身体符号,如何与公序良俗平衡;越来越多样的商业文化,如何与精神文明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