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达州西城区一家装饰城,因为没完成销售目标,某装饰公司3名主要负责人围绕装饰城爬行3圈,总共900米。当时地表温度高达40摄氏度,还没爬完,两名老总当场中暑晕倒,被员工抬走。(7月9日《华西都市报》)
据报道,该公司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惩罚包括打扫卫生、“差请优吃饭”、女生刮眉毛、男生剃光头、爬大楼等内容。尽管公司负责人声称比较“狠”的惩罚措施并没有强制性执行过,但3名老总带头跪地爬行,已经在无形中对其他员工带来压力和暗示。于是,公司业务主管刮了眉毛,几名男员工剪成了光头,都接受了这种自虐式的惩罚规则。
无独有偶,近年来一些企业对员工采取的奇葩惩罚方式令人大跌眼镜。个人业绩不达标,营业员要做深蹲;中介公司的后进员工,要身背公司广告旗,绕着门店跑圈……企业管理者往往将这种另类惩罚冠之以“企业文化”,美其名曰“激发员工的斗志,养成敢于承诺、敢于兑现的魄力”。有的老总更是希望通过带头接受惩罚,树立“一诺千金”的形象,提高自己在员工心目中的威望和地位,以便实现强制管理。
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奖惩机制无可厚非,但任何惩罚手段都不能超越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正如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家胡光伟所言,爬圈、刮眉、剃头这种方式造成了对员工人格的不尊重,还会让可能完不成任务的员工产生恐惧、愤怒、紧张等心理,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常态发展。企业文化是一个组织由其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组成的文化形象,其目的在于激发责任感,凝聚归属感,加强责任感,赋予荣誉感,实现成就感。显然,“自虐式惩罚”只是一种伪企业文化。倘若员工时时刻刻要面临“胜者王侯败者寇”的江湖规则,为高悬头上的自虐式惩罚而担惊受怕,这样的企业有何凝聚力和荣誉感可言,焉能留得住人才?
不仅如此,“自虐式惩罚”还涉嫌触犯法律。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者侮辱、体罚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跪爬行、剃头刮眉等惩罚方式,已经构成了对企业员工的人格侮辱和肢体伤害。员工除了跳槽离开公司的“用脚投票”外,还应主动运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
“自虐式惩罚”的出现,折射出当下劳资关系不对等的深层次矛盾。资方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和话语权,单方面制定种种苛刻规则,不惜牺牲员工人格尊严乃至健康来换取经济效益。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往往只能忍气吞声,被迫接受。对此,不仅需要劳动者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更需要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切实担负起职责,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惩罚手段,引导企业重塑真正的企业文化,步入良性发展的健康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