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二审。二审稿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作出多项修改,明确规定禁止厂家商家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同时规定,商标侵权案件赔偿额上限提至200万元。
但是这一规定的可操作性也引发了质疑。有专家提出,企业可以更换“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其他概念进行宣传,从而绕过这一规定。而且,这也很难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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